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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能源收购景懋99.37%现有已发行股本
阳光能源收购景懋99.37%现有已发行股本

Hong Kong, 2009年6月12日, AEST (ABN Newswire) - 中国领先的太阳能单晶硅锭及硅片制造商??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(「阳光能源」或「公司」,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编号:HKG:0757,连同其附属公司「集团」),公布与景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(「景懋」)订立买卖协议,向其主要股东(「主要股东」)购买其约77.17%的已发行股本。同时,阳光能源已取得合共持有景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2.20%之少数股东(「少数股东」)同意出售权益。向主要股东及少数股东收购完成后,阳光能源将拥有景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99.37%的权益。

根据有关买卖协议,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Solar Technology Investment (Cayman) Corp(「STIC」)有条件同意向卖方购买合共44,239,980股销售股份,相当于景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77.17%,代价为每股销售股份新台币22.00元,相等于总代价新台币973,279,560元(约231,733,229港元)。

本公司亦将按同等代价每股新台币22.00元,向少数股东收购股份。按少数股东已确定将向STIC出售之12,729,736股少数销售股份计算,向少数股东收购之额外代价将为新台币280,054,192元(相等于约66,679,569港元)。本公司向主要股东及少数股东收购的应付代价总额将为新台币1,253,333,752元(相等于约298,412,798港元),将以本公司之内部资源以现金全数支付。

同时,本公司与景懋之主要股东及少数股东订立认购协议,据此,主要股东及少数股东将动用其出售股份所得之款项净额,以按每股2.92港元认购合共101,633,954股本公司的新股。认购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5.64%。景懋之企业股东WinSemiconductor Corp.以及景懋9名员工均同意接受为期一年至三年之禁售期,足证他们对阳光能源充满信心。

ABN Newswi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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